发布时间:2026-05-28 10:03
征收土地预公告
征收土地预公告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,公告内容如下:
一、拟征收的位置、范围、面积、拟征收目的及用途
(一)拟征地位置、范围及面积:拟征收土地位于欢喜乡吉兴村、新兴村;东至解放西路,西至空地,南至解放西路,北至江城文苑;拟征土地面积0.4653公顷(最终报批面积与地类以勘测定界为准)。
(二)征收目的:为实施吉林市“十四五”规划。
(三)拟征土地开发用途: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,公园绿地。
二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船营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。
三、其它事项
此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船营区人民政府
2026年5月28日
初审| 于洋 复审| 岳舒曼 终审| 王柏寒
机构职能
政府各部门
开发区、乡(镇)、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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