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丰富船营区档案馆馆藏资源,优化馆藏结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档案征集工作规范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目的
丰富馆藏资源:通过征集各类档案资料,丰富本馆的馆藏资源,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多样性。
记录历史变迁:全面记录我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,为后人提供宝贵的历史资料和参考依据。
服务社会发展:充分利用征集到的档案资料,为政府决策、学术研究、社会教育等提供有力支持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档案原件优先。优先征集档案原件;对不具备征集档案原件条件的,可征集档案的复制件。
2.接受捐献优先。鼓励档案所有者向本馆捐献档案。
3.常规征集与重点征集相结合。既开展一般性常规征集工作,又针对馆藏缺失和工作需要,开展重点征集工作。
三、征集范围
征集凡与船营区相关的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、社会组织、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,具有典型地方特色或较高历史、文化、科研价值的档案资料(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、影像资料、书籍、实物等),征集范围包括:
1.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的组织和重要活动、事件、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;
2.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吉林市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、重要成就、著名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;
3.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重要活动、事件、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;
4.记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;
5.记录民主党派、社会团体的重要活动、事件、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;
6.记录当代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;
7.记录地方历史、特色文化、民族艺术、地方民俗等方面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四、征集方式
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邮寄或来馆现场递交等方式,向本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;我馆也可结合实际,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捐赠者提供整理、编目等各种服务。
五、说明事项
1.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将依法依规妥善保管和利用,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
2.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,其所有权归国家。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,本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六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部门:吉林市船营区档案馆管理科、史志编研科
联 系 人:魏鹏博 周可然
联系电话:0432—64837802 64831143
联系地址: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
船营区档案馆
2026年4月24日
初审| 于洋 复审| 岳舒曼 终审| 王柏寒
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21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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